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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滅失勘查暨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登記申請書。
  3. 建物所有權狀(代位申請者免附)。
  4. 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處理時限 十天
備註
  1. 其中一天為登記期限。
  2. 以收件日起算處理期限。

T140-CK1-C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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