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內容

逃稅簽立預定買賣 漏稅罰鍰上至3倍

民眾為規避奢侈稅,而與買方簽立「預定買賣協議」,並延後簽訂銷售合約,北區國稅局表示,此為不正當之行為,若查獲除補稅外,最高可處漏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甚至可移送偵辦刑責。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為規避奢侈稅,與買方乙君簽訂預定買賣協議,協議於該房地持有滿2年後才簽訂正式買賣契 約,買賣價款1,250萬元,先收取乙君訂金450萬元,甲、乙雙方並另外簽訂1份租賃契約書與借屋裝修承諾書,以符合奢侈稅免稅規定。但核算甲君自登記 取得至簽訂協議書,持有期間僅1年2個月,核認甲君是以不正當方法逃漏奢侈稅,乃依規定補稅125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2.5倍之罰鍰。

在此提醒民眾,以預定買賣協議規避特奢侈稅,不僅風險高且代價大,買方不大可能配合,若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透過資金流向及相關文據查獲,除補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奢侈稅,勿心存僥倖規避,以免觸法而遭補稅重罰,反而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

若以上資料內容有錯誤或需補充修改之處,您可聯絡客服提供相關資料,謝謝!

熱門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