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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務通/做好贈與節稅規劃

桃園一名老翁賣地獲利上億元,將部分金額贈與子女卻沒繳稅,被稅捐機關追繳1,900多萬元的稅款及罰鍰。老翁日前雖遭拘提說明,仍拒絕繳納,最後被法官裁定管收。後來老翁因無法忍受看守所酷熱,同意先繳1,100萬元、其餘稅款分期繳納後才獲釋。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稅務律師陳東良指出,贈與稅每人每年的免稅額為220萬元,超過就要課稅。至於贈與給各級政府、教育公益文化團體、贈與農地農用、配偶相互贈與、父母在子女婚嫁當年之一定贈與金額,均屬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免課收贈與稅。

一般常見的贈與標的中,除現金贈與較無計價問題外,信託、非現金的實物贈與都會牽涉較複雜的換算。

陳東良舉例,如信託課稅部分,父母若把股票孳息信託,股票仍為父母所有,子女可獲該股票於信託期間所孳息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但由於贈與後每年子女實際獲贈金額不確定,國稅局會以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折計算未來贈與金額所得。

若國人所贈與的財產位於境外亦應課贈與稅,若已被另一國課過稅,只要把繳稅證明繳給國稅局,就能抵減稅額。好比在美國購置房產後贈與子女,已繳交100萬 元的贈與稅,在台灣因該贈與亦要課稅150萬元,只要出示繳稅證明,只要繳50萬元即可。但若國外已繳200萬元,在台灣因該贈與亦要課稅150萬元,多 繳的稅不得退還。

若贈與實物如藝術品、房產,前者會以時價計算,後者會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價值來計算贈與價格。然而,由於現今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至少有兩成以上差 價,房屋評定價值也僅以建材建造成本計算,因此房產的贈與價值往往會低於市價,常成為富人節稅的方法。陳東良即透露,一般豪宅再怎麼高價,建造成本每坪也 不會超過20萬元,因此一棟上億豪宅房屋評定價格可能根本不到1,000萬元。

由於贈與稅計算方式有「偷吃步」空間,坊間出現各種規劃減免贈與稅的做法,如子女結婚時,父母送嫁妝贈與給子女要節稅,就會先買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再贈與給小孩。

另外,也有人以附負擔的方式將房產移轉給子女,好比3,000萬元的房子公告現值500萬元,給小孩後留下1,000萬元的貸款,相扣之後等於沒有任何贈與。而貸款最後究竟是小孩付還是爸媽付,因不易也無查核從查起。

還有一項常見的節稅方法,是將房屋持分拆開後分期贈與,好比一棟1,000萬元的房屋原本為一人所有,可分五年贈與,即可不用繳稅。

陳東良也提醒,這種分批贈與一定要記得申報,取得贈與核定,尤其是贈與現金,否則小孩完整持有房屋所有權後就可能就會被國稅局查稅。

資料來源:聯合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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