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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姓名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原因證明文件。
  3.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處理時限 一天
備註  

T140-CK2-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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