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第六條 附表一 各種使用地容許項目及可細表
使用地類別
容許使
用項目
許可使用細目 許可使用細目 許可使用細目 許可使用細目 許可使用細目 許可使用細目
附帶條件
免經申請許
可使用細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需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關許可使用細目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甲種建築用地
(一) 住宅
1. 住宅
2. 民宿
(二) 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1. 零售設施
2. 批發設施
3. 倉儲設施
4. 營業及辦公處所
一、 國際觀光旅 國際觀光旅 國際觀光旅 國際觀光旅 國際觀光旅 館、觀光旅 館、觀光旅 館、觀光旅 館、觀光旅 館、觀光旅 館、一般旅 館、一般旅 館、一般旅 館、一般旅 館、一般旅 館者,不 館者,不 館者,不 館者,不 得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之沿海自然 之沿海自然 之沿海自然 之沿海自然 之沿海自然 保護區。
二、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可。
(三) 農產品集散 批發運銷設施
1. 農(畜、水)產 農(畜、水)產 農(畜、水)產 農(畜、水)產 農(畜、水)產 品之集散場(站)、堆積場 (站)、堆積場 (站)、堆積場 (站)、轉運場 (站)、轉運場 (站)、轉運場 (站)、拍賣場 (站)、拍賣場 (站)、拍賣場 (站)、批發及 (站)、批發及 (站)、批發及 零售場(站)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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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五 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 上,且位於全 上,且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一般保護區。
2. 其他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 設 施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 十 平方 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 面積零 面積零 面積零 點 五公頃 以 上, 且位於 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四) 農作產銷設 施
1. 育苗作業室
2. 菇類栽培設施
3. 溫室
或網4. 作物栽培及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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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堆肥舍(場)
一、使用 面積 一百 五 十 平方公 尺以上者,不 以上者,不 以上者,不 得位 於全國 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
二、符合 下列各款 規定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 面積未 面積未 面積未 達一百五 十 平方公尺,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 使用面積五百 平方公尺 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6. 農機具室
7. 乾燥機房 、碾米 機房
8. 曬場
9. 管理室、農業資 管理室、農業資 管理室、農業資 材室
10. 農田 灌溉排 水設施
11. 農產品集貨 運銷處理室 運銷處理室 運銷處理室 運銷處理室 運銷處理室 (含集貨及 (含集貨及 (含集貨及 (含集貨及 (含集貨及 包裝處理場 包裝處理場 包裝處理場 包裝處理場 包裝處理場 所、冷藏凍 所、冷藏凍 所、冷藏凍 及儲存場所)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需經 定者,需經 定者,需經 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關機許可:
(一)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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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12. 農產品批發 零售場(站)
13. 消毒室或燻 蒸室
14. 自產農品附 自產農品附 自產農品附 自產農品附 自產農品附 自產農品附 屬加工設施
15. 農路
16. 其他農作產 銷設施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 十 平方 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 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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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牧設施
1. 畜舍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2. 禽舍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上,且位於全國 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3. 孵化場
4. 畜禽停棲場及運動場
5. 水池(禽飼養 水池(禽飼養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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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室
7. 畜牧污染處理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 護區者,需經 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 管機關、使用 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8. 堆肥舍(場)
一、使用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者,不 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 規定者,需經 規定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 管機關、使用 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使用面積未 用面積未 用面積未 用面積未 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五 使用面積五 使用面積五 使用面積五 使用面積五 百平方公尺以上, 且位 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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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死廢畜禽處理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機關許可。
10. 青貯塔(窖)
11. 飼(芻)料調 飼(芻)料調 飼(芻)料調 飼(芻)料調 飼(芻)料調 飼(芻)料調 配或倉儲設施
12. 畜禽產品轉運 畜禽產品轉運 畜禽產品轉運 畜禽產品轉運 畜禽產品轉運 畜禽產品轉運 場(站)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地主管機關及有 關機許可:
(一)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 使用面積零點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13. 畜禽產品處理 畜禽產品處理 畜禽產品處理 畜禽產品處理 畜禽產品處理 畜禽產品處理 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點 五公頃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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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機關許可。
14. 畜禽屠宰分切 畜禽屠宰分切 畜禽屠宰分切 畜禽屠宰分切 畜禽屠宰分切 畜禽屠宰分切 場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點 五公頃以上,且位於全 上,且位於全 上,且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目的 者,需經目的 者,需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 關、使用地主 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15 .榨乳及儲設 榨乳及儲設 榨乳及儲設 榨乳及儲設 榨乳及儲設 榨乳及儲設 施
16. 其他畜牧設施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定者,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業主管機關、使用 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
(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十平方 百五十平方 百五十平方 百五十平方 百五十平方 公尺以上, 公尺以上, 公尺以上, 公尺以上, 公尺以上, 且位於全國 且位於全國 且位於全國 且位於全國 且位於全國 區域計畫規 區域計畫規 區域計畫規 區域計畫規 區域計畫規 定之沿海自 定之沿海自 定之沿海自 定之沿海自 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
(二)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 五公頃以 五公頃以 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 上,且位於 上,且位於 上,且位於 上,且位於 全國區域計 全國區域計 全國區域計 全國區域計 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 畫規定之沿 畫規定之沿 畫規定之沿 畫規定之沿 海一般保護 海一般保護 海一般保護 海一般保護 海一般保護 區。
(六)鄉村教育設 (六)鄉村教育設施
1. 幼兒園
2. 其他教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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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及文教 (七)行政及文教設施
1. 鄉(鎮、市)民 鄉(鎮、市)民 鄉(鎮、市)民 鄉(鎮、市)民 鄉(鎮、市)民 代表會及鄉(鎮、市)公所
2. 村里辦公處及集會所
3. 圖書館
4. 農民組織及業推廣設施
5. 電影 放映場所
6. 藝文展演場所
7. 政府機關
8. 其他行政及文教設施
(八)衛生及福利 (八)衛生及福利設施
1. 醫療機構
2. 衛生所(室)
3. 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4. 老人福利機構
5. 兒童少年婦女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6. 社區活動中心及社會救助機構
7. 托嬰中心
8.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9. 其他衛生及福利設施
(九)公用事業設 (九)公用事業設 施
1. 郵政局所及件處理場
2. 電信公司營運處(所)
3.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設施
4.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站(含基地臺) 站(含基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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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 然氣 事 業 球 型儲氣槽 、管 槽等儲 氣設 備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許可。
6. 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容器儲存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許可。
7. 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許可。
8. 發電 、輸發電 、輸發電 、輸、配 電、變等設施 電、變等設施 電、變等設施
9. 自來水設施
10. 抽水站
11. 國防設施
12.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在所、檢查哨或消防分小隊
13. 油庫、輸設 油庫、輸設 油庫、輸設 油庫、輸設 油庫、輸設 油庫、輸設 施 、輸氣設施 、輸氣設施
、輸氣設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許可。
14. 天然氣 事業加 壓站、 整壓站 及其他 有關之 設備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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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及有機許可。
15. 海堤設施
16.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亭、公廁設施 亭、公廁設施 亭、公廁設施
17.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事業、無線及有線電視、廣播電臺及其相關設施
18.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設之簡易自來水工程設施、自來水、淨設備、配水池、加壓站及管線工程等設施
19. 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回收貯存項目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依同法第十五條二項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容 或其包裝、容 或其包裝、容 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為限。但農 物為限。但農 物為限。但農 藥廢容器、環 藥廢容器、環 藥廢容器、環 境衛生用藥廢容器、機 廢容器、機 廢容器、機 動車輛、廢輪 動車輛、廢輪 動車輛、廢輪 胎、廢鉛蓄電 胎、廢鉛蓄電 胎、廢鉛蓄電 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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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業、市區汽車 、市區汽車 客運業(場站)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然保護區者,需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許可。
21. 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管設施
22.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設施
(十)無公害性小 (十)無公害性小 型工業設施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無公害性小型工 業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經環境保護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三、動力(含電熱) 不得超過一一.二五瓩。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
四、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十一)宗教建築 (十一)宗教建築
1. 寺廟
2. 教會(堂)
3. 其他宗教建築物
(十二)再生能源 (十二)再生能源 相關設施
1. 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一、本款各目 使用 面積一百 五十 平方公尺以上者, 不得位於 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本款各目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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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機關許可:
(一)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達一百 五 十 平方公尺,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 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三、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2.再生能源熱設施
沼氣發電、一般廢 沼氣發電、一般廢 沼氣發電、一般廢 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3. 再生能源衍燃料及其相關設施
沼氣發電、一般廢 沼氣發電、一般廢 沼氣發電、一般廢 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4. 再生能源輸送管線設施
5. 其他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三)溫泉井 (十三)溫泉井 及 溫泉儲槽
溫泉井及儲槽
一、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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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兒童課後 (十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十五 )動物保護 動物保護 動物保護 動物保護 相關設施
1. 動物保護、收容、照護 容、照護 容、照護 相關 設 施
一、 本款各目需 本款各目需 本款各目需 本款各目需 本款各目需 經目 的事業 的事業 的事業 主管機關同 主管機關同 主管機關同 主管機關同 主管機關同 意。
二、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合下列各款 合下列各款 合下列各款 合下列各款 合下列各款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經目的事業 經目的事業 經目的事業 經目的事業 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許可:
(一)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使用面積一 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 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2.寵物繁殖 (買 賣)、 寄養訓 練設施
3. 其他動物保護設施
二、乙種建築用地 二、乙種建築用地 二、乙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鄉村教育設 (二)鄉村教育設 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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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及文教 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四) 衛生及福利 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五) 安全設施
1. 警政及其他衛設施
2. 消防設施
3. 其他安全設施
(六) 宗教建築
同甲種建築用地
(七) 日用品零售 及服務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八) 公用事業設 施
1. 郵政局所及件處理場
2. 電信公司營運處(所)
3. 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設施
4.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站(含基地臺) 站(含基地臺)
5. 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6. 發電 、輸發電 、輸發電 、輸、配 電、變等設施
7. 自來水設施
8. 抽水站
9. 國防設施
10.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警察分局、駐 在所、檢查哨 在所、檢查哨 在所、檢查哨 在所、檢查哨 在所、檢查哨 在所、檢查哨 或消防分小隊
11. 天然氣 事業加 壓站、 整壓站 及 其他 有 關 之設備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關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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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許可。
12. 海堤設施
13.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人行步道、涼 亭、公廁設施
14.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 事業、無線及有線電視、廣播電臺及其相關設施
15.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自來水公司施 設之簡易自來水工程設施、自來水、淨設備、配水池、加壓站及 管線工程等設施
16. 一般 廢棄物資 廢棄物資 廢棄物資 廢棄物資 源回收貯存設施
一、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自然保護區。
二、 回收貯存項 回收貯存項 回收貯存項 回收貯存項 回收貯存項 目以依廢棄 目以依廢棄 目以依廢棄 目以依廢棄 目以依廢棄 物清理法第 物清理法第 物清理法第 物清理法第 物清理法第 五條第六項 五條第六項 五條第六項 五條第六項 五條第六項 公告之一般 公告之一般 公告之一般 公告之一般 公告之一般 廢棄物回收 廢棄物回收 廢棄物回收 廢棄物回收 廢棄物回收 項目及依同 項目及依同 項目及依同 項目及依同 項目及依同 法第十五條 法第十五條 法第十五條 法第十五條 法第十五條 第二項公告 第二項公告 第二項公告 第二項公告 第二項公告 應回收之物 應回收之物 應回收之物 應回收之物 應回收之物 品或其包裝、容器經 裝、容器經 裝、容器經 裝、容器經 裝、容器經 食用 或使食用 或使食用 或使食用 或使食用 或使後產生之一 後產生之一 後產生之一 後產生之一 後產生之一 般廢棄物為 般廢棄物為 般廢棄物為 般廢棄物為 般廢棄物為 限。但農藥 限。但農藥 限。但農藥 限。但農藥 限。但農藥 廢容器、環 廢容器、環 廢容器、環 廢容器、環 廢容器、環 境衛生用藥 境衛生用藥 境衛生用藥 境衛生用藥 境衛生用藥 廢 容器、廢 容器、廢 容器、廢 容器、廢 容器、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 廢 輪胎、廢 輪胎、廢 輪胎、廢 輪胎、廢 輪胎、鉛蓄電池除 鉛蓄電池除 鉛蓄電池除 鉛蓄電池除 鉛蓄電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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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17.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 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場站) 客運業(場站) 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18. 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水 力發電輸管設施
19.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其他公用事業 設施
(九) 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無公害性小型工業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經環境保護 經環境保護 經環境保護 經環境保護 經環境保護 機關審查符 機關審查符 機關審查符 機關審查符 機關審查符 合環境保護 合環境保護 合環境保護 合環境保護 合環境保護 法規定管 法規定管 法規定管 法規定管 法規定管 制標準之製 制標準之製 制標準之製 制標準之製 制標準之製 造加工業。
三、 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一.二五瓩。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
四、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
(十) 農作產銷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一)畜牧設施 (十一)畜牧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二)水產 (十二)水產 養殖 設施
1. 養殖池
2. 飼料調配及儲藏室
3. 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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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產水產品集貨包裝加工處理設施(含轉運、冷藏冷凍、儲存場所及蓄養池)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可:
(一)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5. 養殖污染防治設施
6. 抽水機房
7. 循環水設施
8. 電力室
9. 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10. 一般室內養殖 一般室內養殖 一般室內養殖 一般室內養殖 一般室內養殖 一般室內養殖 設施
11. 蓄水池
12. 進排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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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水產養殖 其他水產養殖 其他水產養殖 其他水產養殖 其他水產養殖 其他水產養殖 經營設施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定者,需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事業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機關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及有關機許 可:
(一)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 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十三) 遊憩設施
1. 兒童遊憩場
2. 青少年遊憩場
3. 小型公園或里鄰公園
4. 室內桌球館或撞球場
5. 球場、溜冰或 球場、溜冰或 球場、溜冰或 游泳池
6. 其他室內及小型遊憩設施
7. 其他室內及小型運動設施
(十四) 交通設施
1. 氣象局及其設備
2. 氣象觀測站、地 氣象觀測站、地 氣象觀測站、地 震測報站、海象 震測報站、海象 震測報站、海象 觀 測站、水文觀 測站、水文觀 測站、水文測站
3. 雷達站
4. 電信線路中心及機房、衛星站、地平發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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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航空站、助 民用航空站、助 民用航空站、助 航設施
民用航空站 民用航空站 民用航空站 民用航空站 民用航空站 位於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全國區域計畫規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定之沿海自然保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護區者,需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 的事業主管機 的事業主管機 的事業主管機 的事業主管機 的事業主管機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關、使用地主管 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許可。
6. 道路之養護、監 道路之養護、監 道路之養護、監 理安全等設施
7. 汽車修理業
8. 汽車運輸業場站、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9. 駕駛訓練班
10. 道路鐵港灣 道路鐵港灣 道路鐵港灣 道路鐵港灣 道路鐵港灣 道路鐵港灣 及其設施
11. 停車場
12. 貨櫃集散站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不得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域計畫規定之沿 海自然保護區。
13. 道路收費站、 道路收費站、 道路收費站、 道路收費站、 道路收費站、 道路收費站、 道路服務及管理設施
14. 其他交通設施
(十五) 水源保 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1. 保育水土所採之保育設施
2. 保護水源之職工辦公室及宿舍
3. 自來水取處理、管及配送設施
4. 水庫及與有關的構造物及設施
5. 水文觀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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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 農產品集 散批發運銷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七) 再生能源 相關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八) 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九)兒童課後 (十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十 )動物保護 相關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三、 丙種建築用地
(一)住宅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鄉村教育設 (二)鄉村教育設 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三) 行政及文教 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四) 衛生及福利 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五) 安全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六) 宗教建築
同甲種建築用地
(七) 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八) 公用事業設 施
1. 郵 政局所及郵 政局所及郵 政局所及郵 政局所及郵 政局所及郵 政局所及件處理場
2. 電信公司營運 電信公司營運 電信公司營運 電信公司營運 電信公司營運 電信公司營運 處(所)
3. 電信線路中心 電信線路中心 電信線路中心 電信線路中心 電信線路中心 電信線路中心 及機房設施
4.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電信、微波收發 站(含基地臺)
5. 天 然 氣 事業 球 型儲氣槽、管 型儲氣槽、管 型儲氣槽、管 槽 等儲氣設備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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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6. 液化石油氣及 液化石油氣及 液化石油氣及 液化石油氣及 液化石油氣及 液化石油氣及 其他可燃性高 其他可燃性高 其他可燃性高 其他可燃性高 其他可燃性高 其他可燃性高 壓氣體容器儲 壓氣體容器儲 壓氣體容器儲 壓氣體容器儲 壓氣體容器儲 壓氣體容器儲 存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7. 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加油站
、氣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8. 發電、輸配 發電、輸配 發電、輸配 發電、輸配 發電、輸配 電、變等設施 電、變等設施 電、變等設施
9. 自來水設施
10. 抽水站
11. 國防設施
12. 警察分局、駐在所、檢查哨或消防分小隊
13. 油庫、輸設 施
、輸氣設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14. 天然氣 事業加 壓站、 整壓站 及其他 有關之 設備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關 及有管機關 及有管機關 及有管機關 及有管機關 及有管機關 及有機 關許可。
15. 海堤設施
16. 人行步道、涼亭、公廁設施
17.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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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廣播電臺及其相關設施
18. 自來水公司施設之簡易自來水工程設施、自來水、淨設備、配水池、加壓站及管線工程等設施
19. 一般 廢棄物回 收貯存清除處理設施
一、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自然保護區。
二、 本規則中華 本規則中華 本規則中華 本規則中華 本規則中華 民國一百零 民國一百零 民國一百零 民國一百零 民國一百零 二 年九月二 年九月二 年九月二 年九月二 年九月十一日修正 十一日修正 十一日修正 十一日修正 十一日修正 生效後設置,且回收 置,且回收 置,且回收 置,且回收 置,且回收 貯存清除處 貯存清除處 貯存清除處 貯存清除處 貯存清除處 理之項目包 理之項目包 理之項目包 理之項目包 理之項目包 含農藥廢容 含農藥廢容 含農藥廢容 含農藥廢容 含農藥廢容 器、環境衛 器、環境衛 器、環境衛 器、環境衛 器、環境衛 生用藥廢容 生用藥廢容 生用藥廢容 生用藥廢容 生用藥廢容 器、廢機動 器、廢機動 器、廢機動 器、廢機動 器、廢機動 車輛、廢輪 車輛、廢輪 車輛、廢輪 車輛、廢輪 車輛、廢輪 胎或廢鉛蓄 胎或廢鉛蓄 胎或廢鉛蓄 胎或廢鉛蓄 胎或廢鉛蓄 電池者,於 電池者,於 電池者,於 電池者,於 電池者,於 設置前需經 設置前需經 設置前需經 設置前需經 設置前需經 目的事業主 的事業主 的事業主 的事業主 管機關、使 管機關、使 管機關、使 管機關、使 管機關、使 用地主管機 用地主管機 用地主管機 用地主管機 用地主管機 關及有機 關及有機 關及有機 關及有機 關及有機 關許可。
20.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場站) 客運業(場站) 設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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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水 力發電輸管設施
22. 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九)無公害性小 (九)無公害性小 型工業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十)農作產銷設 (十)農作產銷設 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一)畜牧設施 (十一)畜牧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二)水產 (十二)水產 養殖 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十三)遊憩設施 (十三)遊憩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十四) 戶外遊憩設施
1. 公園
2. 綜合運動場
3. 露營野餐設施
4. 動物園
5. 滑雪設施
6. 登山設施
7. 纜車及附帶設 纜車及附帶設 纜車及附帶設 纜車及附帶設 纜車及附帶設 纜車及附帶設 施
8. 高爾夫球場與 高爾夫球場與 高爾夫球場與 高爾夫球場與 高爾夫球場與 高爾夫球場與 其附屬建築物 其附屬建築物 其附屬建築物 其附屬建築物 其附屬建築物 其附屬建築物 及設施
9. 馬場
10. 滑翔設施
11. 野外健身訓練設施
12. 海水浴場
13. 園藝設施
14. 垂釣設施
15. 噴水池
16. 小型遊憩船艇停泊設施
17. 超輕型載具起降場
18. 其他戶外遊憩設施
19. 其他戶外 運動 設施
(十五)觀光遊憩 (十五)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
1. 國際觀光旅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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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區。
二、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許可者。
2. 觀光旅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可。
3. 一般旅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一、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自然保護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二、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域計畫規定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之沿海一般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保護區者,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需經目的事 業主 管機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關、使用地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主管機關及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有關機許 可。
4. 餐飲住宿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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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風景區管理服 風景區管理服 風景區管理服 風景區管理服 風景區管理服 風景區管理服 務設施(管理處 務設施(管理處 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所、 遊客中心展示陳列設施、門票收費 施、門票收費 施、門票收費 施、門票收費 施、門票收費 站、停車場眺 站、停車場眺 站、停車場眺 站、停車場眺 站、停車場眺 望臺、公廁)
6. 水族館
7. 文物展示中心
8. 汽車客運業設 汽車客運業設 汽車客運業設 汽車客運業設 汽車客運業設 汽車客運業設 施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然保護區者,需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機關、使用地主 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管機 關及有關許可。
9. 觀光零售服務 觀光零售服務 觀光零售服務 觀光零售服務 觀光零售服務 觀光零售服務 站
10. 涼亭
11. 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係屬附設游泳池 設施。
12. 花棚架
13. 藝品特產店
14. 其他 遊憩服務 及管理設施
(十六)水源保護 (十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十七) 交通設施
同乙種建築用地
(十八) 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十九) 森林遊樂設施
1. 管制、收費設施 管制、收費設施 管制、收費設施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本款各目限於森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林遊樂區設置管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理辦法核定之森 林遊樂區範圍。
2. 管理及服務展 管理及服務展 管理及服務展 管理及服務展 管理及服務展 管理及服務展 示設施
3. 平面停車場及 平面停車場及 平面停車場及 平面停車場及 平面停車場及 平面停車場及 相關設施
4. 水土保持設施
5. 環境保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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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資源保育維護 資源保育維護 資源保育維護 資源保育維護 資源保育維護 資源保育維護 設施
7. 安全防護設施
8. 營林設施
9. 標示解說設施
10. 步道設施
11. 住宿、餐飲設 施
12. 其他森林遊樂設施
(二十)再生能源 (二十)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十一) 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十)兒童課 (二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同甲種建築用地
(二十三 )動物保護相關設施
同甲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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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丁種建築用地
(一) 工業設施
1. 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
一、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 、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 區、一般農 區、一般農 業區 、鄉村 區 及 森林 區 除既 有 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外,限於 施外,限於 施外,限於 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之低污 染 事業使用,其依建 用,其依建 用,其依建 築法規定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應檢 照者,應檢 照者,應檢 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污染事業文件。
2. 附屬辦公室
3. 附屬倉庫
4. 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房舍
5. 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6. 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場所
7. 附屬停車場等必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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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治公害設備
9. 工廠對外通路
10. 兼營工廠登記產品有關之買 產品有關之買 產品有關之買 產品有關之買 產品有關之買 產品有關之買 賣業務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不得單純經營買 賣業務。
11.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及其他附 設備及其他附 設備及其他附 設備及其他附 設備及其他附 設備及其他附 屬設備
12. 工業技術開發或研究發展設 或研究發展設 或研究發展設 或研究發展設 或研究發展設 或研究發展設 施
13. 汽車修理業
14. 倉儲設施(賣場除外)
15. 綠帶及遊憩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6. 教育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設置幼兒園者。
17. 社區安全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區並經工業主管機關規劃者。
18. 標準廠房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19. 加油站及汽車加氣站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20. 公共及用事業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或核 機關規劃或核 機關規劃或核 機關規劃或核 機關規劃或核 機關規劃或核 准 設置者。
21. 運輸倉儲設施
22. 轉運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23. 職業訓練及創業輔導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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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試驗研究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25. 專業辦公大樓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26. 環境保護及景觀維護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者。
27. 企業營運總部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以經中央主管機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關依產業創新條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例第二十五條及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營運總部認定辦 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法相關規定 核者為限 。
28. 衛生及福利設施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設置托嬰中心者。
29.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限於已開發工業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區並經工業主管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機關規劃或核准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設置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者。
30. 其他工業設施
(二)工業社區
1. 社區住宅
一、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本款各目不 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本款各目限 本款各目限 本款各目限 本款各目限 本款各目限 於已開發工業區且規劃有案者。
2. 社區教育設施
3. 社區遊憩設施
4. 社區衛生及福利設施
5. 社區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
6. 社區 行政及文 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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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區消防及安全設施
8. 社區交通設施
9. 社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 及水土保持設 及水土保持設 及水土保持設 及水土保持設 及水土保持設 施
10. 社區公共及用事業設施
11. 社區金融機構
12. 市場
13. 工業區員宿舍
14.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5. 其他經工業主管機關同意設 管機關同意設 管機關同意設 管機關同意設 管機關同意設 管機關同意設 置之設施
(三)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1. 再生能源發電設施
一、本款各目 本款各目 本款各目 本款各目 使 用面積一百 用面積一百 用面積一百 用面積一百 用面積一百 五十平方公 五十平方公 五十平方公 五十平方公 五十平方公 尺以上者, 尺以上者, 尺以上者, 尺以上者, 尺以上者,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不得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國區域計畫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規定之沿海 自然保護區。
二、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本款各目符 合 下列各款 下列各款 下列各款 下列各款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規定者,需 經 目的事業 目的事業 目的事業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使用地主管 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 及有機關許可:
(一)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使用面積未 達一百 五十 平方公尺,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使用面積零 點五公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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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
三、 工業區外限 工業區外限 工業區外限 工業區外限 工業區外限 於興辦工業人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沼氣發電、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再生能源者除外)。 者除外)。
2. 再生能源熱設施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再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生能源相關設施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沼氣發電、一 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般 廢棄物及一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事業廢棄物為再 生能源者除外)。 外)。
3. 再生能源衍燃料及其相關設施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工業區外限於興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辦工業人設置 再 生能 源相關設施 源相關設施 源相關設施 源相關設施 源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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